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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5段校园生活片段
摘抄5段校园生活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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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5段校园生活片段

1.当微风轻柔地托起一丝丝柳絮的时候;当太阳把它金色的光辉悄然披在一棵棵俊俏的樱花树上的时候;当美丽的花瓣在空中悠悠地达几个卷儿,再轻轻落地的时候,我们正幸福地享受着烂漫的校园生活。 2.校园的生活是精彩的,那婀娜的舞姿;激动的比赛;愈难愈兴奋的奥赛题,受益匪浅的文章;更有有趣的文章。 3.清晨,晨雾弥漫的校园,已有一些爱好篮球的男生们正在努力的练习着打篮球的技艺,偶尔在操场上也能发现一些学生在温习,校园里一切看起来都那么的自然、清新。打开宿舍的窗户、门,让清新的空气随风飘进屋内,顿时有说不出的清爽,道不尽的畅快,立刻驱散了我们朦朦的睡意。 4.每天清晨,当金色的晨光刚刚洒满校园,我和学们就背着书包,我和同学们就背着书包,戴着红领巾,高高兴兴地上学去。花儿向我们微笑,鸟儿为我们歌唱,我们开始了新的一天。 5.校园的生活是充满挑战的,只要一不小心,不认真,就会被别人远远地甩在后面。思维是随时都紧张的。 6.我们的学校生活也是一首活泼激昂的歌。伴着清脆的下课铃声,学校立刻沸腾起来。我们开始十分钟的展翅飞翔。操场上是一个个生龙活虎的背影,篮球队场上是一组你争我抗的镜头,乒乓球台前是一幅奋力挥拍的生动场面。最近,我们学校还组织我们跳起了学生集体舞。在优美动听的舞曲声中,全校同学翩翩起舞,那场面是那么壮观。这就是我们的一小,一个鲜活的一小。 7.清晨,我伴着悠扬的音乐走进校园大门,随着五星红旗的冉冉升起,我的校园生活就此开始了。早读的时间里,你不难听见一阵阵朗朗的读书声,那是我们一天学习的开始。俗话说得好“一日之计在于晨”,大家都抓紧着早上的时间刻苦学习。 8.校园的生活是充实的,上课铃响,学生都将饱满的学习热情释放出来,迎接新的挑战。下课铃响,同学们在操场间活动,如那新生的鸟儿,仿佛他就是下一个刘翔,姚明。有些同学还在温习这堂课所学的知识,仿佛他就是下一个爱因斯坦与爱丁顿。校园内的学生的每一天的生活都充满了乐趣和斗志,让外来人都认为这里的学生都不愿服输,不愿比任何人差。 9.晨读过后便是德育课,德育课是同学们自主表演的时间。同学们可以在台上充分地展示自已,可以讲述新闻时事,可以解说考古发现,还可以描述美丽景色……。每次德育课虽然只有短短的十五分钟,但你总能听见教室里不时传出朗朗的笑声。 10.升旗仪式开始了。同学们列队操场上。随着雄伟的国歌声。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我们瞻仰着五星红旗,心潮起伏,因为五星红旗是无数革命前辈用鲜血染成的,我们要珍惜革命前辈为我们创造的学习生活和条件,加倍努力学习,做建设祖国的接班人。 11.校园的生活是有情感的,朋友的有爱,老师的关爱,随时帮助者我们,患难见真情,在自己最需要的时候,伸出援助的手,当你心灰意冷时,有他们在身边,一切困难都如蚂蚁一般的渺小。 12.“铃、铃、铃”下课铃响了,同学们如决堤的洪水一般奔出教室。我们有时会聊聊天,有时会站在风口吹吹风,或眺望远处,有时会高谈阔论,总之是做些放松身心,舒展身体的事情。 13.中饭时间到了,各个生龙活虎,争先恐后地奔向食堂。他们的速度可谓是“一阵风”,但在平时可见不到这种旋风的速度。那时的场景可谓是万马奔腾。如果你也加入了,不时还会有“长江后浪推前浪”之感。 14.我们的学校生活还是一首积极向上的歌。清晨,校园便不再静寂,而是响起一阵阵扫地的声音。这是谁?这是我们的热爱劳动的同学,为了美化校园,他们付出了多少辛勤的汗水!晨读声琅琅响起,是我们为校园献上的一首动听的歌。课堂上,我们豪不示弱,我们在用心地聆听老师的教诲,我们在挑战一个又一个难题。我们深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我们用竞赛的成绩、我们用实实在在的学习成果证明了――“一小,行!” 15.校园的生活还有老师的相伴,当你遇到困难无方法解决而烦恼的时候,老师就会引导你,最终战胜困难;但你伤心难过时,老师就在你旁边倾听你的心灵。 16.我们微笑着在校园的林荫小道上散步,洒下最快乐的时光,当我们离开校园的那一刻,让我们回看着我们走过的路。我相信,我们有的是恋恋不舍的感情:有的是没有虚度光阴的自豪:有的是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相信,最难忘的校园生活一定会成为我们最美好的回忆! 17.吃完早饭, 做好一切自己该做的事情,来到教室,开始早晨的晨读。老人言:“早晨读书最好。”原因是晨读的内容很容易记住,而且不容易混淆,因此晨读课时,每个学生都非常的认真,教室里形成一股浓厚的读书气氛。 18.校园的生活是苦辣酸甜的,学习是累,却可以从中体会到甜的滋味,尝到胜利的甜头,还能锻炼意志;在嬉戏中,是快乐的;在做题中,能锻炼自己的心志。 19.这声音像百灵鸟的啼叫美妙动听,又好似在风中摇曳的风铃互相碰撞发出的清脆声音。同学们无不为她倾倒。张潇然神态自若,丝毫不慌张。她用甜甜的嗓音深情地为我们吟唱,像三月的和风,像小溪的流水。教室里立即飘起了她那芳香的音韵。同学们都陶醉在其中。当悦耳的声音戛然而止时,教室里响起了热烈持久的掌声。 20.朗诵会开始了!黑板上精心设计了“毛泽东诗词朗诵会”八个空心大字。录音机里播放着理查德·克莱德曼的钢琴曲,琴声委婉动听。首先上台的是吴金宇,她朗诵的抑扬顿挫,富有感情。接下来是操理民、金顺婕、叶承荣……他们的朗诵都很出色,博得了大家热烈的掌声。描写校园生活的好句好段优美段落

校园生活中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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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中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仅供参考:
(一)法律责任的划分
依据《侵权责任法》(2010年施行),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事故的责任归属,不能仅仅因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就要一律由学校负责。学校未尽到相应职责时,根据过错原则应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当学校和学生对于伤害的发生均有过错时,应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当双方均无过错时,应合理分担责任,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1.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侵权和学生之间侵权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责任)。
2.教育机构以外人员侵权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校尽责的具体内容
依据国务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和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内容,尽责的主要内容有:
1.校园保卫机构的设立
学校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2.危险场所的管理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3.校园的饮食安全保障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4.消防设施的维护
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寄宿学生的管理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教师安全职责的管理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7.特殊人员管理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8.车辆管理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9.其他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等。
(三)相关案例
1.2014年,小哨中学,课间一学生无意间用裁纸刀将另一学生手背划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学校垫付治疗费近5000元,受伤学生索赔8万元,将学校和用刀小孩的家长列为共同被告,最后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学校只补偿7千元。用小刀学生家长补偿1.2万。
2.2012年,滇三中,郭腾俊,体育课意外死亡(猝死)纠纷,2组200米慢跑,脑干急性出血死亡,代理律师作无过错辩护,一审、二审判定学校无责,学校支付补偿金10万。
3.2012年6月11日15时,昆明市第八中学初一学生董延,在本班教室内用红领巾自缢,十分钟后被发现抱下,不治而亡,期间上围棋课,本班教室无人。协商补偿80万。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责任风险
1.经济补偿的情形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破产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此条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工单位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对劳动者不适用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对劳动者也不适用经济补偿。
2.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学校违规解除合同的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超期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务派遣用工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学校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明确学校劳务派遣的“三性”岗位,辅助性岗位需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并且《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标准也做了一定规定,但对于辅助性岗位如何认定问题却没有予以明确规定,这导致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辅助性岗位有被劳务派遣用工滥用的趋势,因此,此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适用的“三性”岗位,尤其是明确了辅助性岗位的认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对于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学校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被派遣劳动者禁超用工总量10%
为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特别规定了劳务派遣所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即: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如此一来,就严格限制了用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形。
3.学校应当充分了解劳务派遣用工的退回机制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退回机制,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用工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4.了解跨地区劳动派遣用工的参保要求
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分离的情况,因此,经济发达地区的用工单位往往通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劳务派遣,来减少社会保险费用以降低用工成本,因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另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还对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参保主体进行了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掌握劳动派遣用工工伤、职业病处理过程中的责任分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6.杜绝将劳务派遣协议改为业务外包协议或承揽合同的现象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以及承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务派遣用工变换一种形式以规避法律规定,降低用工成本,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采用服务外包或承揽的方式。因此,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假借服务外包或承揽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防止了劳务派遣的非法变种,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假外包,真派遣” 的现象。

学生开学要自带床板?官方如何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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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开学要自带床板?官方如何通报的

某小学要求学生开学自带床板学校是通过微信的形式来,表明学生应该带长2米宽0.8米的床板。不过,不少家长表示:他们不满意认为自带床板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 学校要求学生自带床板,但有部分家长,由于离家太远,不方便携带床板,大部分家长都会选择在学校的商店购买床板,甚至有人推测校长的亲戚在学校附近卖床板,所以导致这类事情发生。不过,官方并没有出示一些证据,可能是传言。而家长和孩子都是选择临时购买床板带入学校学校校长表示,在明年他们学校将会统一购买。 学生开学自带床板这一事情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学校应该为大部分孩子做出考虑,不应该片面地对待这一事件,许多家长也表示不满,因为他们距离学校太远你带床板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我认为学校应该设身处地地为学生和家长考虑在开学前就应该申请向教育局统一购买开学的物品,为他们的开学提供一个很好的环境,而且在开学人潮拥挤的状态下,自购床板甚至可能会造成碰撞挤压等现象,所以我觉得学校对于自购床板这一事件欠缺考虑,应该仔细选择。 开学学生登录会交纳固定的住宿费,所以我认为学校应该免费提供床板,为他们的开学提前做好准备要求学生自带砖,把这一奇葩要求实在令人吃惊,我觉得学校应该改善他们的服务态度,由于学生来自不同的地方,甚至可能有些家长都是从很远的地方跑来送孩子上学,所以我认为学校应该在做出仔细的调整。学校应该考虑大部分家长和孩子的意见再做出调整,自带床板,确实不方便孩子开学。但是我相信,官方一定会给出好的结果。